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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部门出台八项具体措施整治四类车辆

2007-11-12 11:55:06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青岛讯(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遵照青岛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交通安全整治的统一部署,青岛市公安交警支队制定了“交通安全整治八项措施”整治四类车辆。具体包括:

    划定大货车、集装箱车禁行时间及禁行路线。从今天起,每天早6:00至晚21:00时,市内四区及崂山区禁止大型货车和集装箱车通行。如果有特殊需要,可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以市公安局的名义发布通告,自11月12日至11月14日三天时间内,所有本市的大货车及集装箱车业主必须带人带车到公安车管部门接受安全教育,检验车辆技术状况并重新登记,签订安全责任状。

    以青岛港为重点,驻港公安交警一是介入海关对1.2万余辆集装箱车电子号牌验证工作,重点检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是否存在套牌现象,并依法做出处罚;二是深入港区,利用集装箱车装卸间隙,查验其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是否套牌车并依法做出处罚;三是把好进出港口关,查验并督促集装箱车使用箱体与车辆的连接锁。

    对不符合装载规定的、临时拼装的罐车,如油罐车、气罐车等禁止在全市通行。

    对发现的套牌车辆,对车主或驾驶人给予2000元罚款并扣6分。没有手续的予以扣留,半年后拍卖上交财政。对属挂靠性质的套牌车同时追究挂靠公司责任人的责任。

    建议市政府出台规章,明令禁止临近报废年限的大客车、大货车、工程车辆转入我市。并明确规定对延缓报废的车辆在一次年审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强制报废。

    迅速掀起对大型货车、集装箱车、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车专项整治的宣传高潮。定期向社会通报管理措施和效果,公布举报电话,曝光违法车辆及行为,形成浓厚氛围。

    依法严格管理,全市交警从即日起全部上路,以大型货车、集装箱车、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车为重点,严管重罚。警车和警力最大限度的投入路面,白天管理和夜间检查有机结合,及时发现,坚决处罚上述车辆超载、超速、不符合安全要求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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