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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均财产性收入增1.8倍 主要来自股市

2007-11-30 10:44:00 来源: 青岛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核心提示:统计信息表明,近一两年来,山东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股市。而近5年来,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了1.8倍。

       第一财经日报11月30日报道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近日发布的统计信息表明,近一两年来,山东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股市。而近5年来,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了1.8倍。

       据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对该省3000多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居民财产性收入从2002年的人均79元增加到2006年的221元,增长了1.8倍,年均增长29.2%。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也逐年上升,从2002年的1.0%上升到2006年的1.8%,今年一至三季度这一比例已达到2.2%。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此次调查统计的指标由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益、其他投资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等7项组成。

       山东省的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元,居全国第11位。排在山东前面的省市是:浙江889元、广东565元、福建509元、云南467元、上海300元、湖南287元、北京271元、四川260元、江苏260元、海南231元。

       近一两年来,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股市。目前,山东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占据第一位的是股息与红利收入,其次是出租房屋收入,利息收入已经退居第三位。

       统计信息表明,2002年~2006年,山东城镇居民人均股息与红利收入分别为42元、49元、55元、77元和100元。

       这份统计信息说,近一两年来,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股市。而股市的火爆,则与证券市场的改革与规范密切相关。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拓宽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逐步改革证券交易发行制度,以制约和完善证券市场秩序,确保普通百姓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股市交易。

       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这份统计信息建议取消利息税。中低收入家庭已成为利息税的主要征收对象。在当前物价普涨、CPI涨幅超过存款收益的背景下,取消利息税,既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也是维护中低收入者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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