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条道路下月禁止卖鞭炮 市安监部门规定:考虑到安全因素沿海景点和重要路段不再设立鞭炮零售网点
早报讯 考虑到安全因素,我市安监部门规定,严禁在国道、省道、迎宾道路、城市交通主干道等人员、车辆密集的场所设立鞭炮零售网点。记者昨日从市内四区安监部门获悉,我市明年有42条道路不再设点卖鞭炮。
路边设大棚卖鞭炮
据介绍,为确保烟花爆竹的零售安全,我市安监部门采取多项举措。其中,市北区明年将在路边设立大棚,所有的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市民买鞭炮可以像逛超市一样。
按照规定,我市严禁在农(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100米内设零售点。
42条道路禁卖鞭炮
据了解,今年我市有42条道路禁止设立鞭炮零售点。这些路段是:香港中路、香港西路、宁夏路、南京路、闽江路、新蒲路、东海路、山东路、南京路、福州路部分路段、云霄路、澳门路、珠海路、栖霞路、太平路、莱阳路、中山路、广西路、市北区特色街(昌乐路文化街、沈阳路电子街、北仲路体育街、台东三路步行街、利津路文具街、登州路啤酒街、婚纱街)、福州北路、延吉路、伊春路、308国道、长春路、镇江北路、东西快速路、寿光路、宁海路、威海路(长春路至登州路段)、台东一路、辽宁路、胶州路、热河路、延安一路、滨河路等。另外,前海一线八大关风景区周边及香港中路、西路以南区域,禁设鞭炮销售点。(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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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鞭炮禁卖
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08年度,青岛市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八大类品种。
禁卖的鞭炮包括: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等内容的全包装产品及非法私制产品;外包装箱上未加贴市安监局监制的封箱签及未加贴防伪标识的单个产品;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及直径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术弹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