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局级”44名“处级”涉贪落马 ■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命信昨在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报告反贪工作 ■我市今年以来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98人其中近九成是大案要案 昨天的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命信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2005年至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54件427人,其中大要案288件353人。今年以来,立查贪污受贿犯罪案件152件198人,其中立查大要案135件175人,占立案总人数88.8%,同比上升83.5%。 200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要案46人,其中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44人。查处贪污、受贿50万元以上的26人;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14人。 依法立案查处的要案 职务 姓名 案情 青岛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秦志华 私分国有资产130万元,挪用公款25万元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原总经理 李殿蓬 贪污、受贿540万元 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李辉明 受贿40万元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职务 姓名 案情 青岛保税区地税局原副局长 陈刚毅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64.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崂山区审计局原局长 韦文波 受贿20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财务中心原主任 徐洪亮 挪用公款624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青岛鲁丰航运公司货运三部原经理 刘峰 贪污公款343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严打”瞄准民生领域 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一批涉及征地拆迁、城建、社保等领域案件 我市检察机关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农村土地补偿、医疗服务、社保基金管理等领域,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土地案件: 查处32人职务犯罪 在涉及土地案件的查处中,2005年以来,查办了涉嫌农村土地出让、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32人。如黄岛区新安街道办事处刘王大庄社区居委会原报账员王义京,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土地补偿费和代为收缴的保险费共计85万元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同时,我市加大对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虽然案值不高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2005年以来,共查办医疗领域的犯罪案件13件,教育领域的案件11件,社会保障领域的案件8件。 城建领域: 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在打击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中,我市检察机关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与不法经营者相互勾结、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了打击力度,共查办商业贿赂犯罪18件、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47件,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15件。如依法立查了青岛市交通质量监督站办公室原主任杨立超等在同三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中行贿、受贿犯罪串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保护国有资产: 挽回损失千万元 此外,我市检察机关重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加大对国有资产流失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办了在国有企业重组改革、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案件26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我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