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 不再一罚了之
胶南警方实行“告诫式”执法 16种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理
本报讯(记者 马芳 通讯员 齐林新 冯希军) 记者昨日获悉,8月1日开始,胶南警方在全市范围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告诫式”执法,使执法模式更加凸显人性化。据悉,公安部门公开承诺实行“告诫式”执法,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胶南警方对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暂时界定为三类16种行为,对行为人予以口头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第一类包括两种行为,一是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经教育后立即改正的;二是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
第二类是对非机动车三种情形,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经教育后立即改正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未影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
以上两类对行为人予以口头教育、口头警告。
第三类是对机动车的11种情形,则要予以口头教育和书面警告,不罚款、不记分,但一年内累计有下列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分。这11种情形包括:非营运性机动车靠右侧边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而驶入禁行路线,经教育改正的;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其他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经教育后立即改正的;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教育后立即改正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的;运送鲜活物品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能当场改正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上下班时段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汽车一侧刹车灯等灯光在白天失效,但不影响安全行驶的。
据悉,胶南警方还承诺规范非现场执法,提高执法透明度。对利用道路上安装的固定电子警察、智能卡口进行测速和视频抓拍的路口路段向社会予以公布;除个别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外,在限速60KM/H(不含)以下道路一般不实施测速;及时更新胶南交警信息网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对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机动车在被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抓拍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予以公布。
胶南警方推行的“告诫式”执法是人性化执法的有益探索,是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违法事故,目的是融合法理情构建起人车路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