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新闻网 > 网上青岛 > 青岛新闻 > 正文

青岛把关开锁管理 请人上门开锁看清一证一卡

2008-2-28 4:29:00 来源: 青岛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本报青岛2月27日讯 今后,不见开锁人“一证一卡”,不要轻易让人开自家门锁。27日,青岛市公安局对外宣布,3月1日起,青岛市将严格把关开锁行业的管理,上门开锁必须出示职业资格证和服务卡。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了解到,日前青岛市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业管理通告》,明确开锁业是指经营项目中含有锁具开启(含汽车锁、保险柜锁、门锁及其他闭锁在标的物上的锁)服务内容的行业,规定申请从事专门开锁业务或兼营开锁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5日内,到经营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从事锁具开启的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由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到经营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从业人员情况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经营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通告规定,开锁经营单位只能承接客户本人的锁具开启业务。为居民个人开锁的,居民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住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还应当出具暂住证;为单位开锁的,应当要求客户出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持有的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为车辆开锁的,应当要求客户出具客户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

       开锁人员开展开锁业务时,必须携带职业资格证和佩戴填写完整的服务卡,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物业公司和居(家、村)委会的核查,并在企业印制的《开锁服务记录单》上如实登记客户各项信息。到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开锁时,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要到现场监督作证;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开锁时,居(家、村)委会工作人员应当到现场监督作证。开锁过程中产生异议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的,客户及开锁业户均可拨打110求援,由当地派出所或110民警到场监督。开锁结束后,应当由开锁人、客户、监督人员在《开锁服务记录单》上签名,并由开锁经营单位保管一年以上。

       ■ 相关链接

       申请从事专门开锁业务或兼营开锁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五日内,到经营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开锁企业备案应提交材料:法人代表二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锁工具照片。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由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到经营地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登记时应携带材料:本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及暂住证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复印件。并填写《开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开锁从业人员上门开锁时,要佩戴服务卡,卡上需注明其姓名、年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工作编号并贴有本人照片。

       《开锁服务记录单》需登记请求开锁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开锁地址以及客户与开锁地的关系、开锁人姓名、工作编号;为车辆开锁的,应如实登记客户的姓名、驾驶证号码、车主姓名、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开锁地址、开锁人姓名、工作编号。记 者 于 健 通讯员 王建华

关于 把关 看清 上门 的新闻
    今日推荐
    山东媒体头条
     
    我也评两句
    匿名发表

    热点推荐
    社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