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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机关合同工养老金缴费基数调整

2008-3-22 16:58:00 来源: 青岛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为加强管理,更好地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服务,山东省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政策做出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养老金的缴费基数和退休待遇计算均有所变化。

    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起,驻济省直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机关技术工人缴费基数改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机关普通工人缴费基数改为:岗位工资+工作津贴+生活性补贴;退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待遇为:基本退休费+增发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在国家和我省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出台之前,省属驻济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待遇暂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时间为每月20日前,办理时,单位须提供证明材料。同时,第一季度将发放上年度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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