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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率先应用在线监测数据超标行政处罚办法

2008-4-18 15:27:09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青岛讯(通讯员 刘桂妮  赵澎)为积极推进在线监测数据的规范化使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规范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的行政处罚工作,城阳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环境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超标行政处罚办法,并率先在青岛市得到应用,为青岛市加强和规范在线监测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办法明确规定,对在线检测设备不正常使用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擅自调整在线检测数据或在线检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一一予以明确界定,同时针对违法行为出现的频次和主观故意、无意等违法行为情节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罚金额,并对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在线检测设备和数据出现异议时的处理办法和执法程序均进行了规定。
   
    该办法的制定为今后规范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的行政处罚工作,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谭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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