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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青岛讯(特约记者 张春亮)山东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等十一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将产生的电子垃圾无偿交由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电子垃圾成为人类健康最大杀手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又称电子垃圾,电子垃圾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对人类环境危害最大的垃圾之一。由于处置手段不合理,电子垃圾中含的铅、镉、汞、锡、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聚合溴化联苯(PBB)、聚合溴化联苯乙醚(PBDE)等有毒有害物质,不仅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环境及人体健康等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和破坏,而且还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
伴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电脑、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数码产品等家用电器进入我国百姓家庭,按照家电的正常使用寿命,目前这批家电正处于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最大隐形杀手。
目前,我国每年报废家电超过3700万台,且每年呈迅猛增长状态,这些废旧家电中含有1000多种有害环境物质。冰箱中的氟利昂会破坏大气臭氧层,一粒钮扣能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用水量],一节一号电池的溶出物足以污染一平方米土壤。
废旧家电统一回收处理 沿街回收声将成历史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十一个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废弃的家用电器及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旧家电),应无偿交给已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目前我省已备案的企业为青岛新天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若省内有其他企业取得备案的,各单位可自主选择。
任何单位不得将废旧家电交给未经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收集处理,也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处置。为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对技术性淘汰但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废旧家电,由财政部门统一调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以捐赠的方式自行处置。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废旧家电无偿交给已备案的企业统一回收和处理。
回收处理企业接收废旧家电后,应按规定向废旧家电交付单位出具回收处理单据,作为单位处理账务和向财政部门申请核销资产的证明。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处理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回收处理企业对回收的废旧家电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不得产生新的环境污染。
发展循环经济 保护蓝天碧海
2003年,国家发改委确定了青岛市为全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城市,由海尔集团与青岛新天地生态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青岛新天地生态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试点项目的建设和国家发改委废旧家电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该项目规划占地100亩,总投资0.85亿元,一期处置规模20万台(套)/年,二期60万台(套)/年。
据该公司区域经理韩清利介绍说,目前项目实施“政府机关推动,企业先行,市民跟进”的回收策略,在青岛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网络体系运营基础上,建设覆盖全省的回收网络体系。通过举办公益环保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电子垃圾危害认识,倡导市民保护环境和自身健康,目前许多单位尤其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响应,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该项目被列入国家科技部废旧家电资源化综合利用成套技术863项目;同时评为丰田环境保护奖——家电既教育示范基地;2006年又承担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青岛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示范课题”。
责任编辑:谭文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