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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掘路沿石影响车辆行人出行安全,青岛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

2020-11-19 17:0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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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9日讯(记者 于建军 通讯员 史晓萌)近日,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潮海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潮海街道办事处蓝鳌路467号时,发现有人正在挖掘路沿石。经过现场测量,挖掘的长度5米,宽0.3米,面积1.5平方米。挖掘者郑某承认挖掘路沿石是他个人所为且不能提供审批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向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将路沿石恢复原状,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私自开挖道路属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潮海中队执法人员表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严重影响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综合执法部门将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孟庆喜
新闻关键词:挖掘路沿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