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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杨某某酒驾黑色福特弃车而逃照样被处罚

2019-01-15 12:0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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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青岛115日讯(记者于建军 通讯员华祥)即墨杨某某酒驾遇到交警执法检查,选择弃车而逃,认为就可以逃避处罚,殊不知罪责依旧难逃。

  19日晚,即墨交警岙兰路中队根据大队的统一安排,组织民警在嵩山二路与文化路口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约2030分许,一辆悬挂为鲁BB95H9车号的黑色福特轿车沿长阡村路由东向西行驶,当快行驶到检查点时看见有交警查车,该驾驶员突然向右侧停车,下车后连车门都没来得及关上拔腿就跑,可没跑出多远就被后面的民警控制住,嘴里还嘟哝着“我都到单位了,你们还查我”。经现场呼气测试结果为92.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执勤民警又将其带到即墨区中医院进行抽取血液待检。

  经查该驾驶员叫杨某某(男,即墨区人)称,当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餐,席间自己喝了两瓶啤酒,因临时有事,就开着朋友的车出去办事。当走到检查点看到有交警时,心里就害怕了。为了避免查获,于是就弃车而逃,慌忙中连车门都没有关上,可没想到刚跑出十几米就被后面的交警当场截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果血液乙醇检验值为80mg/100ml以上,等待杨某某的将是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还将被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责任编辑:刘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