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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公开审查:“看得见”的检察温度

2019-09-11 14: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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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11日讯(记者 孙晓文) “市北区检察院的这一做法,传递了司法温情,对被害人心理上、精神上是很大的安慰。”参加司法救助公开审查的两位人大代表如是说。

  为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公正性,充分保障救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9月6日,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邀请第三方代表到场,依法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这是青岛检察机关首例公开审查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案件回顾:

  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在办理于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均系残疾人,均住养老院,案发后被害人刘某某未得到任何赔偿。经初步审查发现,刘某某系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无劳动能力,工资收入除去养老院费用后所剩无几,生活需靠年逾八旬的老母亲及其他亲属救济。被告人于某的行为致其三处轻伤二级,治疗费使本就贫困的刘某某雪上加霜,而被告人于某也是残疾人,无赔偿能力。

  了解刘某某情况后,市北区检察院主动联系刘某某,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在征得其同意后,市北区检察院决定采用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此案,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且熟悉社区民情的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审查活动。办案人、第三方代表围绕救助对象、救助事项及救助金额进行集体评议,决定给予申请人一万元的司法救助。

  对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公开审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办案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

责任编辑:刘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