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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2020-06-09 16:3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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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9日讯(记者 孙晓文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结合夏季运输特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道路运输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减量控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整治行动,通过狠抓源头管理,加强联合执法和路面管控,警力跟着警情走,落实“一超四罚”和首接负责制,营造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全面摸排源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交警部门将每天开展研判货运车辆行驶轨迹、运行规律等特点,梳理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交通违法”等信息,查清找准交通违法规律特点。开展建筑工地、场站等源头隐患排查。要求辖区工地实行施工报备制度,对拟施工的工地申报施工时间、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运输路线等信息建档造册。要求建筑工地不得让未报备车辆驶入工地,不得让超载等违法车辆驶出工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区市城管和住建部门。同时,主动与各区(市)相关部门对接,加强对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场排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其货物装运场所的安全监管。对非法的煤场、砂石料场、砂石堆放点及货物分装站场,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清理取缔,从源头上封堵违法及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交通安全事故。对辖区所有乡镇和运输企业的货运车辆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实行“一乡镇一册、一企业一册”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立即回复原状,否则不得上路行驶。坚持源头和路面联动联控排查机制,确保重中型货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及时将安全隐患通报相关部门,推动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辖区货运企业立即开展排查,与企业责任人签订保证书,督促企业对车辆安全状况、动态监控安装使用情况,对驾驶人资质审查、安全教育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禁不合格车辆、不安全的驾驶人驾车上路。配合交通运输、应急等职能部门,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企业联合检查,持续开展GPS动态监控,严格督促企业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制度。对隐患突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多发的重点企业,开展集中约谈。与每家被约谈企业就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签订责任书。约谈记录、约谈照片、责任书要存档备查,有关情况要及时录入重点对象管理平台。

  加强联合执法推动多部门齐抓共管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城管、住建、农机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结合本区域路网结构,按照纵横排列、交替有效的原则,向辖区重点国省道倾斜执勤力量,科学制定超限治理执法检查计划,每月不少于8次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开展城区渣土运输整治联合执法。在各区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联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成立相对固定的渣土运输整治联合执法队伍,联合执法行动每周应不少于6次,严厉打击渣土车超载超限、无证参运、未密闭撒漏等违规行为。另外,围绕辖区重点路段、“病灶”工地等点位实行重点管控,坚持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靶向打击,完善全天候、全方位、多举措联防联控机制。

  “滚动式”巡控勤务落实“一超四罚”

  落实“一超四罚”和首接负责制。一是,定期将查处的超限超载信息通报各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对交通违法较多的企业和驾驶员实行“黑名单”制度。落实首接负责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渣土运输违规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将违规车辆信息分别转至同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城乡建设等部门,实行一案多查,落实渣土运输全链条联防联控,营造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通行较多的路段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突出对G204、G308、G309、S213、S218、滨海大道等国省道,以及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突出夜间管理,根据超限超载车辆夜间时段(凌晨1时至5时)交通违法多的特点,加大警力投入,对夜间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密巡控管理,采取“滚动式”巡控查处的方式,将执勤力量向重点道路倾斜,保证辖区国省道24小时不失控。科学部署警力,其中,对于G204的即墨、莱西等重点路段,辖区交警大队要在每天的凌晨1时至5时设置固定执勤岗位,对违法货车严防死守。通过人员叠加、力量叠加,形成“力量整合、协同治理”联合管控氛围,确保辖区夜间道路安全形势平稳。

  实施常态化异地用警行动

  支队成立八个异地执法行动小组,每天组织异地用警行动,执勤时间以凌晨时间为主,严查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区市积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科学研判分析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的规律、特点,依托公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等,实行定点执勤和动态巡逻相结合执法方式,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主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以及危化品生产、销售、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检查力度。围绕前湾港、董家口等危险化学品主要输出地,摸清危化品车辆运行规律,深入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及周边,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等重要路段和节点,科学部署勤务,对超载、疲劳驾驶、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不按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对检查发现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罚款、记分处罚,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处以万元以上“大额罚单”,并抄告源头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强化监管。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严格办理通行证

  公安部门定期将查处的超限超载信息通报各区(市)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各区(市)交通运输部门汇总本区域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公安交管处罚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因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且违法情节严重等行为而被依法吊销、撤销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对当事人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交警部门还将严格通行证办理,在受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车辆信息,对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通行证。通行证的时效不能超过处置证的时效。同时,对未办理通行证、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渣土车进行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孟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