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挖人行道 恢复原状受处罚 即墨崔某这活累啦
鲁网9月12日讯(记者 于建军 通讯员 史晓萌)未经批准擅自开挖人行道,即墨崔某被处罚金1000元,并责令其将人行道恢复原状。
近日,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济中队查处一起擅自挖掘人行道路行为。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电话,墨河嘉苑北苑有施工人员在南门人行道上挖掘施工,南门入口道板被挖开约6平方米、钻机等设备正在作业,给小区居民通行带来了极大不便。执法人员随即叫停施工,并要求施工人员出示《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经过调查发现,小区业主崔某挖掘人行道砖是为方便其车辆驶入,未曾办理相关审批。随后执法人员对其立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其将人行道恢复原状。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私自开挖道路属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济中队执法人员表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严重影响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综合执法部门将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孟庆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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