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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交警严查酒驾不松懈 又有一位“酒司机”被查处

2020-11-05 11:2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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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5日讯(记者 孙强 通讯员 王海涛 姜鲁)为深入推进秋冬严打整治攻势“雷霆7号”行动,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坚决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昨晚胶州交警大队继续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11月4日晚,胶州交警大队在福州路与兰州路路口设卡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20时35分许在福州路与兰州路路口查处一名“酒司机”,经检测驾驶人王某属于醉酒驾驶。

  昨晚8时35分许,胶州交警大队在福州路与兰州路路口设卡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一辆银色轿车即将驶入检查路段时,发现前方有执勤交警查车时,立即右转将车辆停在了距离检查点50米外的人行横道上,驾驶人下车准备离开现场。

  执勤交警发现该车驾驶人的异常行为,立即上前将驾驶人王某进行控制,经酒精呼气检测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6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后执勤交警将王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据驾驶人王某交代,晚上的时候在兰州路侄子开的饭店里吃了点饭,吃饭的时候喝了一些白酒,酒后觉得时间还早不会遇到交警查车于是便开着车往家走,被在路口执勤的交警逮了个正着,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等待着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醒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1—6个月以下拘役,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往往不能很好的操控车辆。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酒后易犯困、疲劳,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孟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