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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携手市南区烟草专卖局送法进校园

2022-05-26 19:10:4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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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6日讯(记者 郭念礼 通讯员 范彬 池铭)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正值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实施一周年,新《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南区烟草专卖局,走进青岛商务学校,开展普法宣传,共护祖国未来。

  活动中,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为青岛商务学校的教职员工开展了强制报告制度解读讲座。讲座结合未检办案情况,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趋势以及案件特点做出分析,从强制报告制度的定义、报告主体、报告情形和怠于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几个方面为教职员工全面解读了强制报告制度,并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

  讲座结束后,该院联合市南区烟草专卖局,在学校操场摆放“拒绝烟侵害”法治宣传展板,根据烟草专卖局和检察机关的不同职能,由工作人员分别从不同角度向同学们讲解了烟制品尤其是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具体规定,向同学们发放普法手册、书签,引导在校青少年自觉抵制香烟和电子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健康成长。

  前期,针对未成年人易受烟侵害的现状,该院与市南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共同签署《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协作机制》,已通过明察暗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等形式多次联合开展活动。下一步,该院将与市南区烟草专卖局继续加强协作,创新形式,积极履职,扎实推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活动走深走实,共创未成年人绿色安全成长环境,让孩子们远离风险、健康成长。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与重点。近年来,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创建未成年人检察“FLY”特色品牌,品牌中的F代表Faith信念,L代表Love爱,Y代表Yourself自己,品牌寓意是“使青春重新飞翔,做有信念有爱的自己”。在品牌引领下,检察机关主动担当,能动履职,积极融聚社会各界资源,促推司法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充分融合,努力实现“1+5>6=实”,共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孟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