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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岛市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工作的通知

2018-11-27 16:41 来源:青岛政务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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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鲁网青岛11月27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青岛市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贫协作范围

  扶贫协作对象为青岛市扶贫协作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扶贫协作地区包括:甘肃省陇南市、贵州省安顺市、河北省邢台市、山东省菏泽市。

  二、工作措施

  (一)吸引来青就业。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协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摸清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和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实现两地就业精准对接。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到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就业的,按实际每年报销2次往返交通费;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到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在岗期限给予本人每人每月800元就业补贴。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吸纳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青岛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每年按照新增岗位总量不少于10%的比例,定向招收扶贫协作地区高校毕业生。

  (三)实施租房补贴。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来青就业,所在用人单位未安排住宿需自行租房的,按照实际在岗月份给予本人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四)扶持自主创业。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与本市户籍劳动者同等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类创业优惠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有创业意愿的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导师帮扶等“一对一”创业服务。

  (五)实施技能培训帮扶。各区(市)可采取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方式,支持培训机构为来青务工的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青岛市现行补贴标准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各区(市)应根据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时间,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补助,每年度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鼓励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子女,到青岛市技工院校参加2年制及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本人除按规定享受“五免一享”政策外(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按实际每年报销2次往返交通费。对毕业后1年内在我市实现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费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区(市)要把做好扶贫协作地区就业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立足脱贫攻坚大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精准就业”原则,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精准发力,加大就业创业培训、精准对接就业等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市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并有效转移青岛市就业创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将扶贫协作工作纳入本区(市)、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切实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等扶持政策,通过政策扶持推动劳务协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资金保障。对于本通知涉及的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涉及的资金,由用人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的区(市)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租房补贴、交通补贴、生活费补助等由用人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的区(市)财政从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对于技工院校劳动预备制培训补助,按现行规定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及各区(市)要根据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有力、资金安全运行。

  (四)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定期督导和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区(市)扶贫协作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扶贫协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生活补助、租房补贴政策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相关补助政策与我市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初审编辑:刘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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