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10户居民交重金买房 四年没见房却成“被告”

2019-07-16 09:3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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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青岛7月16日讯  2015年,黑先生等10位业主为购买胶州市鑫都合苑小区的房子,每人分别交了30多万认购金,谁知道4年过去了,房子没见到,开发商却翻脸不认人,拒绝承认早年签署的协议。更让这十位业主没有想到的是,买房维权不成反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2015年8月,黑先生在胶州市鑫都合苑小区买了一处商品房,同时签订《购房协议书》,缴纳了总房价70%的房款30多万元。“当时我们家刚拆迁,着急买房子,也没想到会被骗。”7月15日,黑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黑先生购买的商品房购买形式为“认购”,因为当时房价较低,每平米仅3300元,所以他当时同意支付高额的“认购金”。但是很快开发商便称包括黑先生在内的10户购房者合同无效。

《购房协议书》

  据黑先生介绍,开发商青岛正(众)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鑫都合苑楼盘时有一个合伙人名叫李凯(化名),当时两人一同开发小区一同销售,黑先生等10户业主的房子皆从李凯处购得,但是后来开发商和李凯闹翻,李凯带着黑先生等人的“认购金”一走了之。开发商报警后,警察找到了李凯,在李凯的确认下,开发商和业主们又在2016年1月份重新签订了一份《认购书》,但是不久之后李凯便去世,此后开发商再次否认合同的真实有效性。

《鑫都合苑商品房认购书》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青岛正(众)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修伟刚,企业名称中的正(众)字曾多次来回变更,最后一次变更于2016年3月9日,由“正”字变更为“众”字。这次变更正是在2016年1月份该公司与黑先生等业主签订《认购书》后的一个多月。“开发商想通过更改公司名称来否认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是明摆的事儿。”黑先生说,在2016年1月份开发商与他们签订的合约上,盖章为“青岛正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当时的公司名称相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015年缴纳了30多万元的“认购金”,四年过去了,小区的房价由3000多元上涨到了8000多元,但是黑先生等10户业主的钱就像石沉大海。不但房子杳无音信,黑先生等人还被小区的开发商以“诈骗”的名义告上了法庭,据悉本周就会收到法院的传票。“这不是恶人先告状嘛,被骗的是我们,怎么他(开发商)还成了原告。”黑先生说。

  开发商违约在先却状告购房者,青岛农业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宝金称,开发商状告购房者肯定是没有道理的,此事件是一起典型的违约案件,按照双方于2016年1月份签订的《认购书》内容,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理应履行合同,购房者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其解除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

  记者从当地政府了解到,目前针对鑫都合苑小区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合同纠纷问题,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处理,希望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但也不排除政府为购房者提供法律援助起诉开发商的可能。“总之我们会给购房者一个说法,老百姓的钱不会白白打了水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关于此事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刘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