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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打的你了解自己的权利吗?

2020-12-28 11:3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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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8日讯(记者 刘玉娜 李国华 张守权)临近年底,市民外出购物、探亲访友等渐渐多起来,出行免不了借助出租车这一便利交通工具。近期,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接到的出租车咨询建议投诉类电话,逐渐呈上升趋势。

  在享受搭车便利的同时,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也提醒市民,乘坐出租车一定要了解一些基本的运价常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摩擦纠纷,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委自2017年6月1日,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目前新区执行的就是这一政策。

  起步费、车公里租价等看清新办法

  普通型巡游出租车由9元调整为10元,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仍为12元,基价里程3公里不变。超过起步里程后,普通型巡游出租车由每车公里1.40元调整为2元,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由每车公里1.90元调整为2.50元。

  普通型、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客运出租汽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时,开始计时收费。累计计时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夜间收费),不满3分钟不收费。

  普通型、礼宾型(含未更新的豪华型)巡游出租车,单程载客在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的,不收空驶费。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低于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50%,加收空驶费;35公里(不含35公里)以上,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00%加收空驶费。

  夜间等收费按既有规定执行

  夜间收费,在22:00—次日5:00(不含5:00)期间,每车公里加收0.40元。

  合乘,两位或两位以上乘客租用一辆车时,应事先征得第一乘客的同意,其收费办法是如不在同一地点下车,则按每位乘客下车地点计价器所显示金额的70%收费;如在同一地点下车,合计收费总金额不得超过计价器显示金额。

  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考虑到目前市区绝大多数巡游出租车更新车型后,以成品油为主要燃料,使用车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占比小,动态调整机制以山东省物价局公告的92#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以2017年1月1日油价水平6.47元/升,为油运价格联动基点。

  当油价累计上涨幅度每达到(或超过)0.67元/升时,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上调0.1元。反之,当油价累计跌幅每达到(或超过)0.67元/升时,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下调0.1元。具体操作办法为,当油价上升或下降到动态调整的启动点时,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发文予以明确。对具备远程调整功能的计价器,由市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2日内完成运价远程程序调整。新的运价政策出台后,适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调整完善意见。

  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签。

  经营者应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责任编辑:孟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