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4月8日讯(记者 孙强 马云帅 通讯员 王海涛 姜鲁)公共停车位的施划就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停放车辆,但是有部分商家因个人利益私自占用,将公共停车位变成了“销售展台”,导致有车无处停、有位不能停。青岛胶州交警大队针对近期市民反应较为集中的惠州路部分销售商家将售卖的车辆停放在公共停车位的问题进行整治。
为确保专项整治有效开展,大队安排专门警力合理分配执勤、巡逻人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对惠州路商户利用售卖车辆私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向存在私占用公共停车位现象的商家进行劝导警示,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切实增强周边商户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行动期间共整治违法占道15起,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城市公共停车位是公共交通资源,是为方便大家停车,解决停车难问题而设置的,但部分停车位却被一些人私自占用,这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给道路交通造成影响。对此,胶州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商户: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交通资源,不是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