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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生鲜灯”使用

2023-12-01 11:19:0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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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日讯(记者 于胜涛 通讯员 代金凯 姜盛)为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发放宣传明白纸等形式深入开展“生鲜灯”使用专项治理行动,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1号令)自2023年6月30日公布,并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继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的使用,改变了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容易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提前部署,在加强专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20个市场监管所同步展开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1月13日开始,即墨区移风店市场监管所全面排查辖区商店超市、生鲜肉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使用“生鲜灯”问题,指导督促经营者进行自查,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督促及时更换。在检查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使用不符合规定“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发放提醒告知书,积极引导销售者使用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截至11月30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已累计培训食用农产品经营业户360余家次,检查各类商超190余家,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明白纸》1200余份,督促整改30户,辖区“生鲜灯”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鲜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好总局81号令要求,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孟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