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上合示范区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青岛试点十项外汇政策

2019-09-30 13:34:00 来源:青岛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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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30日讯  记者9月29日自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获悉,9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青岛试点十项外汇政策,以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试点政策主要涵盖直接投资、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涉及跨境资金汇兑与使用、外汇账户开立等具体环节,政策范围覆盖青岛全市。

  十项试点政策具体包括:

  ①允许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②允许辖内非金融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并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

  ③允许辖内企业不受地域限制,在青岛市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④允许辖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⑤允许辖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⑥允许辖内企业跨境融资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⑦放宽境内资产变现所得资金结汇管理,允许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内资金直接结汇;

  ⑧降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准入门槛,将上年度本外币收支规模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⑨放宽保证金使用和结汇管理,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可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用途;

  ⑩取消资本项目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十项试点政策的落地实施,在简化外汇业务手续和流程、提升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跨境投融资灵活性等方面给予市场主体多重政策红利,有助于帮助涉外企业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资金成本,扩大上合示范区的影响力,更好发挥我市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重要作用,营造更加便利高效的外汇营商环境,助推我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复制定操作细则,及时开展宣传解读,积极推动试点政策落地实施,争取早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青岛经验”推向全国。

责任编辑:刘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