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持居住证可享青岛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今起集中办理

2019-11-01 11:26:00 来源:青岛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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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日讯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日前,青岛市医保局会同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出台文件,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持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山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外地人员可以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记者10月31日从青岛市医保局获悉,持青岛市有效《居住证》人员在青岛市参保缴费后,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2020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截止到今年12月2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出生6个月以内可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持青岛市有效《居住证》人员可就近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应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手续。

  市内六区签发《居住证》,按居民一档标准缴纳保费

  据了解,持青岛市有效《居住证》人员按照本市同类型同档次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标准给予补助。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西海岸新区等市内六区签发《居住证》的成年居民,统一按照居民一档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区市签发《居住证》的成年居民,可以选择按照居民一档或者二档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青岛市托幼机构参保且未办理《居住证》的婴幼儿,可随持有青岛市有效《居住证》且参加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0年度,青岛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2元;二档(含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95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参保后,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成年居民一档每人每年补助760元,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680元。

  持青岛市有效《居住证》人员在青岛市参保缴费后,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此前年度居民医保费不再补缴,也不再享受相关待遇。持青岛市有效《居住证》人员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须每年在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未按规定缴费的,不能享受相关保障待遇。

  参保人不能在外地重复参保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避免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持青岛市有效《居住证》人员本人应在参保时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未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建立参保信息核查机制,与其原籍医保(社保)部门进行协同核查,与公安部门定期进行《居住证》信息核对。对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治疗等大额费用人员,医保(社保)部门将加强重点监管,防止投机参保现象。

  居民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市医保部门提醒,居民医保参保人(含持青岛市有效《居住证》人员)应于今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集中参保缴费,避免因欠缴保费影响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自2019年起,居民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后,可通过银行扣款(批扣)、银行查询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手机税税通APP、自助办税机)、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居民医保费缴纳。对个人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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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居民办理医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婴幼儿参保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

  2.填写《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青岛市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

  目前办理居民医保费缴纳的银行有: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上述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其中,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已开通网上及手机银行办理业务。(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刘玉娜
新闻关键词:居住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