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禁售!1月1日起青岛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
鲁网12月20日讯 12月19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有先继续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韩有先介绍,2020年,《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施行,这也标志着青岛市烟花爆竹管理从限放向禁放迈进。
历年来,燃放烟花爆竹都会给市民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韩有先介绍了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燃放不当容易致伤,以2018年春节为例,全市共有123人因燃放不当致伤入院。二是引发火灾,2018年春节,全市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共7起,三是带来空气污染、噪音扰民等环保问题,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及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加重呼吸道疾病患者的病情,燃放噪音也会影响市民的生活。烟花爆竹的特性是产生声光,还做不到绝对的安全环保。”
对于青岛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又有哪些新政策,韩有先说到,今年国家、省、市出台了多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新举措,一是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于2020年起施行,标志着青岛市烟花爆竹管理从限放向禁放迈进,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的建成区将不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二是《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将施行,对非禁售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作出了进一步规范。三是山东省将推广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即通过设立直营零售点(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出资并直接经营管理)和协议连锁经营点(零售点业主与批发企业签订管理协议,由批发企业进行统一安全管理)的方式,大幅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韩有先表示,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目前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承担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是经营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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