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在36所高校试点强基计划 山大、海大在列
鲁网1月16日讯 日前,教育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也称“强基计划”),将在36所高校将开展强基计划试点。今年起,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
强基计划立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
强基计划将在36所高校开展试点,36所高校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据悉,3月底前,试点高校将发布年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4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参加强基计划招生。6月,所有考生参加统一高考。6月25日前,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有关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6月26日前,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在各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7月4日前,高校组织考核。7月5日前,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并公示录取标准。
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应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
强基计划将通过单独制定培养方案、畅通成长发展通道、推进科教协同育人、强化质量保障机制等方式积极探索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高校将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可单独编班,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培养。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等吸纳这些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科学分流。(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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