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山东交通违法逾期不缴罚款将加收滞纳金
鲁网5月8日讯 不到审车时间不处理违法或将成为历史。8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6月1日起,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目前,此项新规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4月中旬,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规定已于5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根据新的交通情况变化,新规定明确交通违法可以异地处理,打破了交通违法处理的低于界限,交通违法实现了在国内任一地点处理。
此外,对于长期存在的交通违法抓拍迟迟不处理,以至于频频出现记分上百分,罚款数万元的违法大户出现等现象。新规定也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对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规定明确了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也就是说,对逾期未缴纳的交通违法罚款追缴滞纳金早有规定,只是没有推行。此次,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给了追加滞纳金契机。
7日下午,烟台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通知,6月1日起,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将加收滞纳金。
这就意味着,从6月1日开始,如果再有交通违法不及时处理并缴纳罚款,将追加滞纳金。举例说明,小明因为违反禁令标志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如果未按照规定在30日内缴纳罚款,那么从31日起,将每天加收3%,也就是6元的滞纳金,缓交一天追加6元,以此类推,滞纳金总额不超过200元。如此一来,被抓拍后迟迟不处理,等着审车前一起处理已然行不通。
8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6月1日起全省对交通违法逾期未缴纳追缴滞纳金属实,但具体如何处罚、逾期时限等相关细则仍在制定之中。(据齐鲁壹点)
- 青岛市市南区:疏堵结合破解“停车难”2024-03-20
- 【美德信用建设】青岛市崂山区:创建文明城市,倡导文明交通2024-03-15
- 青岛市崂山区交通运输局:迎“寒”而上,再战冰雪2024-02-21
- 崂山区:春节复工首日,“文明青岛随手拍”助力交通整治,保障道路畅通2024-02-18
- 青岛市崂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扬帆起航迎新年,凝心聚力建新功”主题座谈会暨“提质争先年”启动誓师大会2024-01-28
- 赞!中建筑港集团承建的北方最大陆岛交通码头项目喜获“泰山杯”奖2024-01-24
- 青岛市城阳区:110宣传日“警校”联动护航成长2024-01-16
- 健身迎新年!“交通银行杯”2024青岛市迎新年全民健身健康跑举行2023-12-30
- 【新时代文明实践】文明交通,安全出行2023-12-29
- 重庆高架路开通,今起这些道路交通有调整!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