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全流程审批不超过12个工作日

2020-09-10 17:1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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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10日讯(记者 祁琳)今年以来,青岛市行政审批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动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对标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进一步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2020年6月30日,青岛市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在现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市范围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

  一是精简审批环节。建设项目备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申请同步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精简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精简人防、消防手续,取消强制监理要求和施工图审查等11条精简审批环节措施,提高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通过一表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等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一表申请办理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相关信息通过审批管理平台同步推送有关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各有关审批部门在主流程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

  三是压缩审批时间。前期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全流程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

  四是简化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探索实行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实行“免上门、免审批、先服务后收费”措施,建设单位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由供水、排水、供气、供暖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市政公用服务企业通过方案审查后立即开工、主动服务,在联合验收前主动完成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暖等市政设施接入,负责进行地下管线测量和数据信息移交。

  再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优化青岛市营商环境,2020年7月9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实施、分级负责、限时办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实行“统一平台申请、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确认”。

  一是统一组织。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专项验收(监督)部门成立联合验收工作专班,为企业提供验前指导服务和现场验收,并对各部门、各区(市)联合验收工作情况加强督查。各专项验收(监督)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分类实施。将建设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3类,涉及12个验收部门(单位)26项验收服务事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9项为验前指导服务和必验事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7项,根据实际需要纳入验前指导服务和联合验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等10项为验前指导服务事项。

  三是分级负责。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市)联合验收工作牵头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统筹区(市)验收事项纳入工程审批平台办理,定期将相关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上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限时办理。各专项验收(监督)部门根据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联合验收模块设定时限,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将原先串联办理的验收事项(一般工程约需60日)改为并联办理,将联合验收时限压缩在12个工作日以内,大大缩短了项目验收时限,提高验收效率。

  推行建设类审批服务事项告知承诺服务

  为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审批服务范围,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2020年7月31日,市行政审批局印发了《关于建设类审批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服务的实施方案》,创新建设类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方式,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服务。

  一是精简审批材料。申请人申请办理建设类审批服务事项时,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能够获得的前置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信息,项目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不再重复提交前置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

  二是规范告知承诺。申请人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要件,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申请人承诺其作出承诺后60个工作日能够补齐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条件,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是实行容缺审查。申请人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不能纠正且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土地、规划等审批要件,且土地权属无争议的,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出具容缺审查意见。待申请人补齐所有材料且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审批部门作出正式审批决定。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人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时,对审批流程中的现场勘察环节,申请人可通过书面承诺以及提交能够满足现场勘察环节工作要求的现场照片、远程视频等资料,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下一步,青岛市行政审批局将继续深化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用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为企业减负担、添活力,努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助推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孟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