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487.47万人 开启“不见面办理”服务

2020-10-28 18: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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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8日讯 10月28日下午,青岛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青岛市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及疫情防控各项医疗保障措施发布会,由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林瑞就相关内容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202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积极应对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的新情况,给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缴费和各项经办服务,青岛市医保局制定并实施了相关医疗保障政策措施。
  关于2021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截至9月底,青岛市202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487.47万人。目前,2021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经全面启动。2021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有以下规定:
  (一)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首次维持不变
  今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报请市政府同意,明确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然执行一档居民462元、二档居民(含少年儿童)395元、大学生15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这是自2015年青岛市医保城乡统筹连续6年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来,第一次暂维持上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同时,2021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继续每人增加30元。这样,青岛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一档居民每人每年790元、二档居民(含少年儿童)及大学生每人每年710元,继续保持山东省内最高财政补助水平。需要说明的是,在抗击疫情的新形势下,青岛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维持不变,而财政继续提高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医保部门将在保障居民参保人各项医保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管控力度,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期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二)针对不同群体开通便利化渠道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主要涉及到三类不同的参保群体,为方便参保人,缴费渠道也按不同类别分别设定。
  第一类是具有青岛市户籍的成年居民。全市约294万参保成年居民,其中有约264万通过村居参保的农村居民,有约30万通过街道保障中心参保的城区居民。本次缴费,各区(市)辖区范围内由村居管理的农村居民,仍然由村委会(村居)统一集中办理参保缴费。城区居民的缴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去年已经在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参保人,不用再到街道办理缴费核定业务,可以直接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缴费。这是今年我们会同税务部门新推出的便民措施,惠及约30万人。二是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到户籍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现场扫码缴费,也可以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缴费。 
  第二类是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全市约190万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继续由幼儿园或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其他未入托的婴幼儿,随街道保障中心或村居办理参保缴费。
  第三类是持《居住证》参保的居民。青岛市自2020年度居民缴费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居民持《居住证》参加青岛市居民医保,2020年度此类参保居民约3.1万人。本次参保缴费,提醒持居住证参保的居民注意以下几点:
  1.需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道保障中心办理;
  2.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过期将无法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不能享受202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3.经跟踪了解此类居民在青岛市的参保和就医情况,我们发现有个别重复参保的现象。对此,市医保局将持续加大对此类参保人员医保支出的审查力度,在此提醒持《居住证》参保的居民,不要多地区重复参保。 
  (三)职工个人账户金可为家人缴纳居民医保费
  从今年起,青岛市职工参保人可以用个人账户的卡金余额,为本人、子女、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缴纳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费,这项举措能够有效扩大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发挥家庭共济的作用。例如:某职工参保人的子女是青岛市在校学生,在通过学校办理居民医保缴费后,可在手机关注“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我的医保-医保个账-个人账户近亲属共用”模块,从其本人的医疗个人账户金中,将子女缴纳的居民医保费金额395元提取到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上。
  (四)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及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居民错过集中缴费期,2021年度居民医保缴费集中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市医保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及时缴纳医保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2021年的医保待遇。
  关于应对疫情防控的各项医疗保障措施
  (一)按照“两个确保”要求,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要求,今年1月份,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第一时间调整医保政策,将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留观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资金由医保和财政负担。将救治所需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为此,医保部门第一时间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了专项救治资金1.23亿元。截至目前,全市有27家定点救治医院共发生医疗费总额948.48万元,全部疫情救治费用不纳入定点医院总额预算范围,确保定点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另外,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今年3月份,市医保局按照省主管部门规定,对172家定点医院预拨付医保基金6.84亿元,用于定点医院解决以往采购药品和耗材应付款项,缓解医院的资金周转困难。
  需要说明的是,“两个确保”是医保部门应对疫情防控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责任,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定点救治医院的大力协助下,“两个确保”在青岛市得到了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将住院参保患者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自4月27日起,青岛市在山东省内率先将核酸检测、抗体检测项目列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中,并将参保住院患者入院前的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费用纳入医保住院报销,原则上每次住院每人只报销一次检测费用。5月1日起,按照省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调整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6月13日起,执行《青岛市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新住院患者入院前的核酸检测费用实行单独结算,职工医保参保人报销90%、居民医保参保人报销75%(医保报销比例省内最高),医保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零负担。截至目前,医保基金已为全市40多万人次的住院参保患者报销核酸检测费用2400多万元。
  (三)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今年以来,青岛市已连续三次降低用人单位医保缴费费率,按照2019年度的缴费基数测算,全年预计总体减负39.1亿元。截至9月底,已减少用人单位医保缴费约33.29亿元,取得了明显的减负效果。一是超前主动降费0.8个百分点。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主动降低企业缴费费率0.8个百分点,费率由10.3%降为9.5%,截至9月底已减轻用人单位负担9.6亿元。二是3月至12月实施降费1个百分点。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青岛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调整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及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医保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在原9.5%的基础上,自2020年3月至12月统一降低1个百分点,截至9月底,已减轻用人单位负担9.78亿元。三是2月至6月缴费费率再降2.25个百分点。针对疫情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巨大影响,市医保局进行精准研判,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鲁医保发〔2020〕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2月至6月缴费费率2.25个百分点,减轻用人单位负担13.91亿元。
  (四)实施困难中小企业缓缴政策,支持复工复产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完善中小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精神,青岛市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实施医保费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照省文件规定,中小企业缓缴医保费受理工作于5月31日截止。全市审核通过缓缴中小企业131家,1.2万人,已缓缴医保费1626万元。
  (五)简化办事流程,推行“不见面办理”
  今年2月份起,市医保局开始推行“不见面办理”服务,通过“网办”“掌办”“邮寄办”等办理方式,既减少人员流动引起的交叉感染风险,又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不打折扣”的便民服务。例如:在全市设立了200家社区医保工作站,方便参保人在“家门口”就近办理医保业务,截至目前,已累计受理医保业务1.37万笔。
  同时,按照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四个最”标准,梳理出33个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目前均可做到一次办理,办理时限也整体压缩了71.6%。例如: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提速为9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过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措施,将事项办理材料由107项精简为19项。例如: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生育、医保待遇资格确认等事项办理,如参保人在办理时未携带《毕业证》或《退役证》,可填写《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医保待遇资格确认承诺书》,不需要重复跑腿,就可一次办理。
  (六)针对紧急疫情,做好医保保障工作
  近期,为应对青岛市新冠疫情发生的新情况,市医保局不等不靠,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创新开发“重大疫情医疗费医保结算模块”,目前已正式使用,实现新冠疫情患者的医保即时结算。同时,及时将因疫情停诊医院的门诊大病患者分流,并明确其医保相关待遇保障,确保患者的就诊用药报销不中断。
  关于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和使用
  目前,由国家医保局统一推出的医保电子凭证,作为社保卡线上医保业务的唯一身份凭证,青岛市正在推广过程中。截至10月15日,青岛市已激活196万人次,占全市参保人数的22.2%,还有很大一部分参保人没有激活。激活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参保人的就医购药结算将逐步减少使用实体社保卡,更加实用和便利。 
  (一)目前医保电子凭证的用途和应用场景
  一是本市范围内的登记结算业务。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全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长期护理的联网登记和结算等业务时,不需要携带实体社保卡,通过手机展示医保电子凭证,就可扫码进行联网登记、结算。
  二是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使用业务。参保职工在全市的定点医院、药店和门诊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医药费,不需要携带实体社保卡,通过手机展示医保电子凭证,就可在银联智能POS上支付个人账户。另外,参保职工在山东省内支持异地刷卡的医院、药店购药时,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即可进行个人账户支付。
  三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按山东省医保政策规定,职工的社保卡个人账户可以为子女、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等近亲属支付医药费。具体操作方式:参保职工通过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填写承诺书,并关联子女、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等近亲属进行绑定,其子女、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就可以使用该参保职工医保电子凭证关联的个人账户在医院、药店支付医药费。
  (二)医保电子凭证的三种激活方式
  近期,为鼓励参保人及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我们联合微信、支付宝两大平台,开展了“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领红包活动”,活动截止到10月31日。青岛市的参保职工和居民,可通过三种方式激活并参加活动:一是关注“青岛医保”公众号,在“电子凭证”菜单内按提示操作激活;二是通过微信“支付”中的“医疗健康”进行激活;三是关注“我的医保”公众号,通过“医保凭证”菜单按提示操作激活。
  目前,由于参保信息地同步不及时,有可能导致部分用户医保电子凭证不能正常激活。如果在激活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在电子凭证“激活问题申报”中进行反馈,我们将积极协调国家局、省局争取尽快解决。
  附件:
  青岛市参保人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步骤
  一、如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一)激活途径
  医保电子凭证有三种途径可以激活:
  1.微信:打开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2.支付宝:打开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3.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医保电子凭证”,按照指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特别提示:16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学生儿童,可通过其父母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医保电子凭证中“医保家庭账户”添加亲情账户激活。
  (二)问题反馈渠道
  目前,因全国参保信息地同步不及时,有可能导致部分用户医保电子凭证不能正常激活。如遇问题,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信息录入(描述存在问题),我们将积极协调国家局、省局尽快为您解决。

  二、哪些时候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您可以在以下场景使用:
  场景一:本地就医购药
  在青岛市内就医购药,可通过手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支付,无需再出示医保卡。
  场景二:省内购药
  医保电子凭证在山东省内通用,利用个人账户金在省内其它地市购药时,只需手机扫码即可结算支付。
  场景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一是使用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金为父母、子女、配偶支付医药费。如果您是职工参保人,可以通过“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关联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的医保电子凭证,用您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父母、子女、配偶支付医药费。
  二是居民医保缴费可以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抵扣。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居民医保2021年度集中缴费期,在此期间,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为参加居民医保的父母、子女、配偶缴纳医保费。
  特别提示: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必须将家庭成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关联后方可使用。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只能在职工近亲属范围内,职工本人应对其关联的近亲属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3.职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关联的近亲属数量最多不超过7个。
  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操作步骤如下:
  (1)关注“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

  (2)选择“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医保个账”--“个账互助共济绑定”。

  (3)阅读说明书和承诺书并确认后,进入功能页面,输入绑定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提交”。绑定后可通过“查看已绑定信息”进行查看。如果要解除绑定或者更换绑定人,也可通过“查看已绑定信息”进入后解绑。

  (4)绑定后即时生效。已经绑定的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通过扫描医保电子凭证消费职工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金。(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孟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