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增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开发布,青岛市新增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通知指出,各区(市)、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责任编辑:孟庆喜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开发布,青岛市新增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通知指出,各区(市)、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