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新规范记者见面会召开
鲁网1月23日讯 2023年12月26日,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意见》(鲁国动办〔2023〕8号),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1月6日,城阳区召开记者见面会,就本次改动内容与改动后易地建设审批条件进行详细解读。
本次《意见》中有一些重要的改动。首先,“建设项目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调整为“小于1500平方米”。这一调整,将使得更多的建设项目能够享受到易地建设的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此外还增加了第七条“工业建设项目(重要目标除外)经论证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没有普通地下室建设内容的”。这一规定,将使得那些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的工业建设项目得以免于审批,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效率。
调整后的易地建设审批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补足规定的地下空间净高)的;
2.建设项目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
3.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4.地下室位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小于100米,难以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
5.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6.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因无建设用地而无法修建的;
7.工业建设项目(重要目标除外)经论证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没有普通地下室建设内容的;
8.其他因条件限制无法修建的。(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孟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