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开展海洋伏季休渔联合执法巡航行动(附典型处罚案例)

2024-05-01 16:27:06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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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日讯 5月1日,青岛市海洋发展局联合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第一支队、青岛海警局执法船艇组成海上巡航编队,开展海洋伏季休渔联合执法巡航行动。

  巡航期间,共派出执法船艇8艘,执法人员26人次,航程450余海里,检查渔船7艘次,现场督导整改隐患2起。

  近日,青岛先后召开全市海洋治理有关工作专题会议和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执法工作部署会,部署渔船管控、伏季休渔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伏休期间辖区各级渔业、工信、公安、人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海事、海警等部门将密切联勤联动,大力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持续强化部门间、系统间执法协同力度,提升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效能。在港上,利用智慧化监控手段,紧盯大马力渔船、外省籍渔船、异地休渔渔船等目标,发现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扣押严惩。在海上,利用小目标雷达和无人机,盯紧大马力快艇、养殖渔船、转港渔船、浒苔打捞渔船、钓具捕捞船、海钓船舶及涉渔“三无”船舶等重点监管对象,组织执法船艇开展不间断执法巡查检查,精准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上,盯紧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工冷藏企业等开展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依法查处运输、收购、转载、代冻、加工、销售非法

  捕捞水产品或无合法来源的海产品等行为。对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走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渔业部门将会同公安、海警、海事法院等部门进行联合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力维护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相关链接:举报电话

  如发现伏休违法违规线索,欢迎拨打举报电话: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58897025

  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 88183726

  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88813788

  城阳区海洋发展局 87868217

  即墨区海洋发展局 58551500

  胶州市海洋发展服务中心 85275156

  伏季休渔典型案例素材 

  案例1:王某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案。2023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在某港码头巡查时发现王某正在收购渔获物,查获渔获物海螺33.36公斤。经调查询问,王某承认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的违法事实。依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七条有关规定,执法机构对王某收购无合法来源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做出没收渔获物海螺33.36公斤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张某某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案。2023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在某港码头巡查时发现张某某正在收购渔获物,查获渔获物蛎虾14.7公斤。经调查询问,张某某承认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的违法事实。依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七条有关规定,执法机构对张某某收购无合法来源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做出没收渔获物蛎虾14.7公斤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刘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案。2023年7月1日,执法人员在某岛湾海域巡查时发现海**游艇上有梭子蟹5公斤,经调查询问,刘某驾驶海**游艇从某岛湾码头出海到某灵石附近海域钓鱼,返港途中使用刺网捕捞蟹子5公斤,并承认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执法机构对刘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作出没收渔获物梭子蟹5公斤,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李某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案。2023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在某岛附近海域查获李某某驾驶鲁某渔养7****从事弹簧笼捕捞,捕捞渔获物2公斤,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由当事人放归海中。经调查询问,李某某承认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执法机构对李某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做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赵某禁渔期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网具案。2023年7月10日,执法人员在某岛海域巡查时发现青钓***正在进行拖网作业。经调查询问,赵某承认禁渔期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网具并从事捕捞生产的违法事实。依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执法机构对青钓***船舶所有人赵某禁渔期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网具并从事捕捞生产的违法行为,做出没收渔获物并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孙晓文
新闻关键词:执法伏季休渔捕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