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燃气安全供应 青岛修改《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2019-08-31 14:4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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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31日讯  2019年8月30日,《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会在青岛国际会议中心召开。

  《条例》于2019年7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于2019年9月1日施行。《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安全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原《条例》于1995年制定,2003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青岛市燃气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燃气市场的供应规模和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天然气迅速发展成为主导气源,人工煤气退出供应;二是冬季天然气供应短缺、液化气供应使用安全隐患较多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针对问题,《条例进行了相关修改》

  《条例》修订主要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立足我市燃气行业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安全管理为重点,突出加强管道燃气配套建设,突出解决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全面强化燃气安全管理措施,公平合理确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修订后的《条例》分为八章5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建立完善燃气监督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市、区(市)、镇(街)三级管理体制。二是明确相关部门的燃气监管职责。

  (二)全方位强化燃气安全管理措施

  《条例》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从经营、使用的主体责任、从建设经营供应使用的各个方面,细化、补充了安全管理措施。

  1.保障燃气设施和燃气使用本质安全。

  2.是明确供用气双方的主体责任。三是增加燃气使用安全防护措施。四是强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是改变瓶装液化气的安全供应模式。

  (三)公平确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方面针对燃气经营者具有的自然垄断地位,另一方面,针对部分用户不履行义务的问题。

  (四)规范燃气经营服务行为

  《条例》在突出燃气安全管理的同时,注重规范燃气经营者的服务行为,提升燃气服务质量。

  (五)细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

  《条例》第五章全面、详细地规定了燃气设施保护措施。

  下一步工作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调查处理、燃气应急储备、液化气配送管理等方面制定或者修订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操作性强的办法、规定,利于《条例》具体制度的实施。

  也将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燃气行业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推广应用燃气泄漏报警、不锈钢波纹管、具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计量装置,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条例》是城市管理领域基础性法规,是燃气发展和管理的根本遵循。《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维护燃气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必将引导、规范、促进燃气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推动城市管理率先走在前列,为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作出积极贡献。(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刘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