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使用范围 扶持公益建设”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2020-09-17 14:4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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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17日讯 根据国家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结合青岛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实际情况,近期,青岛市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14年10月1日起,青岛市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加强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文件实施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政府主导,统筹使用”的原则,科学安排配套费资金,累计投资86亿元,新建配套教育设施37处,新增学位28000余个,完成市政配套项目40个,建成市政道路约8公里,新建翻建各种管线约50公里,极大地提高了城市服务功能、满足了城市发展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区、市政府起草了《通知》,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布施行。

  降低征收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青岛市现行的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缴费基数为建设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征收标准不区分项目性质。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知》规定征收标准区分工业项目和非工业项目,工业项目每平方米32元、非工业项目每平方米274元,缴费基数调整为建设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实施新的征收标准后,预计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配套费收入每年减少2亿多元,将会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青岛市实体经济发展。各区、市政府将按照此《通知》制定其辖区内的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调整使用范围,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通知》对配套费使用范围进行调整,增加了老旧小区串联供热系统改并联系统的公共立管改造,以改善居民供热质量,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和品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配套费的使用范围还包括: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道路、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线土建、公交候车亭等),规划配建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建设,以及项目供热热源及管网建设。下一步,将继续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确保配套设施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解决项目建成后“出行难”、“入学难”问题。

  实行政策倾斜,扶持公益事业建设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通知》对青岛市配套费减免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人防工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业厂房等项目实行减免,鼓励民生、公益项目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通知》自2020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9日。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空白,2020年9月20日前已办理配套费相关手续但未缴纳的项目,按当时标准执行,若当时标准高于现行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在教育、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合出台幼儿园配套建设管理办法前,配套幼儿园建设仍按原政策执行。

  青岛各区、市政府将严格《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做好新旧政策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空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科学安排资金,满足配套需求

  优先满足开发建设项目配套需求,为开发建设项目保驾护航,加大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力度,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同时兼顾建设一批未贯通道路,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提升城市品质。

  加快建设工作,提高配套费使用效益

  通过与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实现建设工作并联,有效缩短建设周期,确保配套工程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孟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