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青岛一食品公司被罚

2022-02-19 17:4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2月19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瑞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冷冻猪前踭,被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4日,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瑞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食品生产检查,在该公司解冻间内发现进口冷冻猪前踭外包材的空纸箱30个,包材标签生产日期:07-09-2021,保质期:01-03-2023,产品原产国:荷兰,泽弗纳尔,生产批号12121050180 ,每箱净重10.00Kg。在加工间内存放有猪前踭产品,已脱水,正在进行脱毛处置。该公司现场提供不出冷冻猪前踭产品的进口冷链出仓证明和消杀证明,未录入山东冷链系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如下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冷冻猪前踭300公斤,并处罚款人民币49000.00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青岛瑞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1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艳阳路199号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院内,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鲜肉批发;新鲜蔬菜批发;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牲畜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包装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许可项目:食品生产。(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孟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