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民警别立福遇袭案宣判 行凶者获死刑
鲁网11月14日讯 47岁的青岛民警别立福因勇斗歹徒牺牲一事有最新进展。别立福在执行公务中遭嫌疑人袭击致死一案,11月1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记者从青岛中院获知,被告人玉某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玉某因琐事报复社会,并主动攻击警察,连续多次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致3死2伤。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1月,玉某在刘某任负责人的青岛某公司务工期间,因琐事对刘某产生不满,产生报复杀害刘某的想法,并购买单刃木柄尖刀,先后将两名同事杀害。1月19日,青岛民警别立福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玉某时,遇袭被捅身亡。8月14日,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玉某涉嫌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未当庭宣判。
13日下午,记者致电青岛中院立案一庭证实,“青岛民警别立福遭袭案”已一审宣判,被告人玉某被控两项罪名,分别为故意杀人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警方抓捕期间,玉某拒捕并主动攻击,采取持刀捅刺胸部、切割颈部等手段,致民警别立福死亡、两位警员一名轻伤、一名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间,玉某为报复而纵火烧毁公司财物,又在逃匿期间,持刀割破二辆警车的4条轮胎,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并罚。
最终,青岛中院认定,玉某因琐事报复社会,并藐视司法权威主动攻击警察,连续多次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致三人死亡、二人受伤,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必须严惩。根据被告人玉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刘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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