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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青岛市北检察院在行动

2020-03-26 16:1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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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6日讯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防控政策及涉民营经济各项措施,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结合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了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措施。

  对于涉企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等危害疫情防控犯罪,准确适用法律予以认定,打击犯罪,保护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对受理的涉企案件,在遵守保密规范和防护措施前提下通过电话、远程提审等方式加快办案节奏,确保不因疫情延长办案期限。

  审慎采取批捕、起诉措施,符合缓刑条件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涉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审查没有羁押必要的,依职权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或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

  采用网上预约、电子卷宗、异地阅卷等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律师、诉讼代理人提供便利。

  结合办案,及时分析疫情防控中企业风险和行业监管漏洞,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助力完善疫情防控体系。

  针对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及金融纠纷等司法诉求,积极帮助企业妥善处理纠纷化解矛盾。

  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推送有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孟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