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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平度:检司对接异域联动 督促完成首例跨省社矫对象财产刑执行

2020-07-07 16: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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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7日讯(记者 马超群 通讯员 李金泽)为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坚持把财产刑执行监督作为维护司法公信力和裁判执行力的重要举措,着力打造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新亮点,探索实行“执检+”监督模式,强化与司法机关及异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凝聚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合力。日前,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完成首例跨省社矫对象财产刑执行。

  检察干警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财产性判项监督过程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尚未缴纳,目前在平度市司法局凤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线索发现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同时充分利用调查核实权开展线索调查,经调查,高某某常年务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支付罚金刑的能力。在随后对高某某的教育谈话中,检察官告知其罚金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罪犯有缴纳罚金的义务,延期缴纳或拒不缴纳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高某某表示愿意尽快缴纳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的规定,该案的财产性判项应当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由于受疫情的影响,高某某到上海缴纳罚金有一定的困难,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云执行”模式,及时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调查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财产刑执行情况的函》,了解该案的财产刑执行情况。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及时反馈,并根据该院提出的建议,迅速启动财产刑执行程序,将罚金收款专用帐户、罚(没收)款缴纳通知书传真至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检察官的监督下,高某某于2020年6月10日将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全部缴纳。

  该案从线索发现到监督执行到位仅用一个周的时间,系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办理的首例跨省执行社矫对象财产刑案例。案件的成功办理,拉开了该院财产刑执行刚性监督的帷幕。在今后的工作中,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创新,以落实标准化机制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通过打好一系列的“组合拳”,保证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有序推进、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孟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