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频道 > 区县 > 正文

青岛市崂山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

2021-05-26 17:3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5月26日讯(记者 孙晓文 通讯员 武莉淳)近日,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按照《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起将全区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

  具体救助保障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4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6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466元提高到513元,二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366元提高到403元,三、四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241元提高到26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182元。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是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困难群众福祉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提标,全区共补发救助保障资金123.2万元,有效提升了全区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孟庆喜